根據判決書,阿勇表示兩人原本是普通朋友,某天小咪對自己示愛,兩人開始交往,時間大約維持1年,還來阿勇與小咪逐漸沒聯絡,結果某天小咪突然到家裡,並向家人告狀被阿勇性侵,訴訟案長達2年後,終於獲得清白判決不處分。但這件事造成自己心理、精神創傷,害怕再被小咪威脅,因此提告求償30萬。
對此小咪反駁,與阿勇交往才1個月,就發現兩人不適合,因此多次提出分手,想不到阿勇卻死纏爛打,要求繼續發生關係、還有約會,否則將兩人交往的事告訴小咪老公,更誇張的是,阿勇半年裡瘋狂打413通電話,不斷表示想要愛愛,小咪也因為性行為次數太多,下體長期發炎。
台北地院審理此案時,勘查兩人對話紀錄,阿勇確實多次傳訊表示「我需要的只有愛愛」、「我一定要抓狂你才開心嗎」、「我想愛愛」,與小咪說詞符合,加上婦產科就醫紀錄;且阿勇也無法證明小咪有侵權行為,造成精神痛苦,最後判阿勇敗訴,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