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茶商混越南茶當台灣茶賣 1台斤70要價1500暴賺6269萬 | 社會新聞 | 20230919 | match生活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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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茶商混越南茶當台灣茶賣 1台斤70要價1500暴賺6269萬
聯合新聞網     2023/09/19 11:15
記者陳宏睿/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成立「照田」公司,陸續以投資天禧、茗品公司方式,取得經營權,陳從2019年起向不知情茶商以每台斤70元至250元低價,購買越南茶後,指示員工以混充或直接方式,包裝成台灣茶,以每台斤800元至1500元價格牟利,不法獲利達6269萬元,台中地檢署今偵結,依詐欺罪起訴陳等涉案4人。

起訴指出,陳姓男子(38歲)是吉品香公司負責人,2020年間成立照田公司,以投資天禧、茗品公司方式,取得經營權後,由林男(46歲)擔任照田的副總經理、李男(44歲)擔任吉品香負責人、王男(38歲)擔任天禧負責人。

陳旗下照田公司的經營方式是,由照田決定向茶葉廠商採購的數量、品項、金額後,再由照田分配給各子公司,但陳等人為牟利,涉嫌從2019年9月開始,以每台斤(600公克)70元至250元價格,向蔡姓業者購買越南茶,由蔡將茶葉載往天禧、茗品、吉品香等三家公司。

林、李、王等三人收到茶葉後,再指示子公司的倉管人員,將購入的越南茶葉以75克、150克、300克的重量分裝,以直接或混充方式,重新包裝成「杉林溪茶」、「阿里山手採茶」、「高山茶」、「梨山茶」等產地標示為台灣的產品。

陳旗下公司再以網路直銷、電話推銷、實體店面販售的方式,以每台斤800元至1500元的價格,販售給消費者,經清查不法獲利達6269餘萬元,賣出越南茶重量為5.45萬斤。

全案是由台中福氣茶葉公司混充越南茶葉案,持續溯源得知,經檢方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在去年7月底搜扣查獲,扣案茶葉經送往農委會鑑定後,確認為「境外茶」。

陳等涉案4人都有承認混充茶葉,改標為台灣茶,但否認不法獲利的金額。

台中地檢署偵結,認定陳等4人的犯行涉及「攙偽假冒」,已構成違反食安法、詐欺取財罪,從重以加重詐欺取財罪起訴,犯罪所得6269萬元沒收。